

2008年11月12日 12:0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中南国际城A座2单元1401室
座机电话:027-87254122 / 027-87250013
手 机:138 0710 3791(秦主任)
邮 编:430071
邮 箱:2919057096@qq.com / 13807103791@163.com
传 真:027-872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