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秦前坤、何晓岚律师收到一份武汉市中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6民初10830号民事判决;将吴某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这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的结果。
吴某诉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某于判决之日起向吴某偿还借款本金1767883元及利息后,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湖北尚卓律师事务所秦前坤、何晓岚律师作为一审被告某某一方的代理人,认为本案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放贷和职业放贷等行为一审未予查明,本案应属最高人民法院所指的“四类案件”,应该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全程监督。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专门为此向两位代理律师进行调查询问,并将调查询问的结果反馈到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为了查明案情,又多次应代理律师的申请出具调查令,由律师向有关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给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了撤销武昌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紧盯“四类案件”,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