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本法内容已经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犯 罪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三章 刑 罚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二节 管 制第三节 拘 役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 死 刑第六节 罚 金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量 刑第二节 累 犯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五节 缓 刑第六节 减 刑第七节 假 释第八节 时 效第五章 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