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篇报道所想到的
(武昌区民革二支部·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 熊少雄)
2008年6月13日,《长江商报》A06版“中国新闻·关注”栏目里,登载了题目为“辽宁要求各市年内至少打掉一个‘黑社会组织’”的新闻。全文如下:
据法制日报报道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
为确保全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的放矢,此次专项斗争突出了“五个重点打击”:一是重点打击暴力垄断、非法开采矿山、油田等领域,疯狂掠夺国家资源的黑恶势力;二是重点打击强行垄断运输、物流、批发、建筑等行业以及暴力拆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三是重点打击操纵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村霸、乡霸、路霸;四是重点打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五是重点打击蛰伏在宾馆等休闲娱乐场所,从事色情服务、放高利贷等的黑恶势力。
按理说,这应当是一篇关于公安工作的正面报道,但当我读完这篇不足四百字的简短新闻后,仔细想想,再回味一下,从开始百思不得其解,继而百感交集觉得滑稽,最后近乎要大声呐喊!
为什么百思不得其解?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这说明,在召开会议前,辽宁省公安厅应当已经有充分证据证实:一、全省各市至少有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二、各县(市)、区至少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否则,何以如此布置任务?不解的是:为什么一直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宝贝养着?就是为了迎接奥运会就留着这些肿瘤?!
“此次专项斗争突出了‘五个重点打击’:……”。——这说明,前面公安机关的“一个”和“五个”不是空穴来风,不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的产物,因为具体到哪个领域、哪个层次都一清二楚。那么,公安机关一直在干嘛?是不是这些“一个”和“五个”以及“五个重点”不是管辖范围?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没有影响?如果不是管辖范围,对百姓没有影响,现在怎么又管了?
“此次专项斗争突出了‘五个重点打击’:一是……二是……三是……四是……五是……”。——这里,还仅仅说的是“五个重点打击”范围和对象,那么,还有哪些是 “非重点打击”范围和对象呢?这是不是说,黑恶势力已经无处不在了呢?
为什么百感交集觉得滑稽?
一是所谓“警令状”。这种源自形式主义的东西,实际上是在为政绩涂脂抹粉,为的是在年底的工作总结上描上一笔。想一想,除了“警令状”,还有类似的“责任状”、“军令状”等等还少吗?而最终,又有多少检查督促?
二是“一个”和“五个”以及“五个重点”。这些数字是什么?是指标,是某些政府机关和某些国家机关动不动就下达的一个“指标”,以之衡量工作成绩的标杆,当然也是为寻求数字上带给我们视觉感官的冲击效果,殊不知,对于治安形势较好的、民风较为淳朴的市,假如并无黑恶势力的犯罪组织,是否也需捏造一个向上级交差?!这不免让人嗅到一点“逼良为娼”的味道。——其实,这不是什么危言耸听!笔者作为一名律师,曾经办理过一个非法制造枪支的刑事案件,就有这么一个派出所,为完成缉枪防暴任务而给村民委员会布置缉枪指标,“大村三支、小村一支”,“如果没有,你叫人做也要做的交上来” !这种“指标”不滑稽吗?(姑且不论是否构成犯罪!)我们不难察觉政府在现今各项工作的展开中对于指标的依赖性,在其他许多方面中都存在许多漏洞甚至弄巧成拙直至违法犯罪。其实,在滑稽的背后一点也不滑稽!